向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提供的支援

民政事務總署採取三管齊下的方法,向私人大廈業主提供支援服務:

  • 制訂有助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和法團運作的法律架構;
  • 提供更有效的諮詢和支援服務;
  • 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舉辦訓練課程。
  • 法律架構
  •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旨在利便建築物或建築物群的單位的業主成立法團,並就建築物或建築物群的管理以及此附帶引起或與此相關的事宜而訂定條文。《條例》會不時修訂,以配合時代的轉變。

    當局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2005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及《2005年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擬本。條例草案的建議,旨在協助法團執行職務和行使權力,保障業主的權益,以及使委出管理委員會和委任委員的程序更為合理。條例草案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獲立法會通過,成為《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並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 為業主立案法團提供更多專業支援
  • 民政事務總署於總部設有專責科別,以統籌大廈管理事務,亦在全港18區民政事務處設立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為業主和法團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務。聯絡小組由已接受相關培訓的聯絡主任組成,負責協助業主成立法團,出席法團會議,以及向業主和法團提供資料,協助解決大廈管理問題。此外,聯絡小組也協助部門執行與樓宇維修和消防安全有關的工作。

    如法團與業主在大廈管理及樓宇維修方面持不同意見或有爭議,聯絡小組會提供下列支援服務,以助解決分歧 :

    1.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由香港律師會安排會員與業主或法團會面,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文的詮釋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宜,提供專業意見。
    2. 「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 — 由香港和解中心或香港調解會安排認可調解員為業主和法團提供最多15小時的免費專業調解服務,協助雙方就爭議達成和解協議,省卻訴諸法律行動所需的開支和時間,並迅速有效地解決爭議。
    3. 「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 — 民政事務總署安排顧問小組與業主和法團會面,提供專業的意見。小組成員包括律師、會計師、測量師、物業經理等專業人士。
    4. 「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 — 由民政事務總署安排退休法官/司法人員協助各方找出爭議點,探求和擬訂解決方案,以期就解決爭議達成協議。
  • 為法團成員提供訓練
  • 民政事務總署和18區民政事務處,為業主舉辦各類教育活動,例如研討會、訓練課程、講座、訪問、展覽、防火演習等,讓他們能履行有關管理和維修自己物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