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业主和业主立案法团提供的支援
民政事务总署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向私人大厦业主提供支援服务:
- 制订有助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和法团运作的法律架构;
- 提供更有效的咨询和支援服务;
- 为业主立案法团成员举办训练课程。
- 法律架构
- 为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更多专业支援
- 「大厦管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由香港律师会安排会员与业主或法团会面,就《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文的诠释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宜,提供专业意见。
- 「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 — 由香港和解中心或香港调解会安排认可调解员为业主和法团提供最多15小时的免费专业调解服务,协助双方就争议达成和解协议,省却诉诸法律行动所需的开支和时间,并迅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 「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 — 民政事务总署安排顾问小组与业主和法团会面,提供专业的意见。小组成员包括律师、会计师、测量师、物业经理等专业人士。
- 「解决大厦管理争议服务」 — 由民政事务总署安排退休法官/司法人员协助各方找出争议点,探求和拟订解决方案,以期就解决争议达成协议。
- 为法团成员提供训练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旨在利便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单位的业主成立法团,并就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管理以及此附带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事宜而订定条文。《条例》会不时修订,以配合时代的转变。
当局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向立法会提交《2005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及《2005年建筑物管理(第三者风险保险)规例》拟本。条例草案的建议,旨在协助法团执行职务和行使权力,保障业主的权益,以及使委出管理委员会和委任委员的程序更为合理。条例草案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获立法会通过,成为《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并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生效。
民政事务总署于总部设有专责科别,以统筹大厦管理事务,亦在全港18区民政事务处设立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联络小组),为业主和法团提供全面的支援服务。联络小组由已接受相关培训的联络主任组成,负责协助业主成立法团,出席法团会议,以及向业主和法团提供资料,协助解决大厦管理问题。此外,联络小组也协助部门执行与楼宇维修和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如法团与业主在大厦管理及楼宇维修方面持不同意见或有争议,联络小组会提供下列支援服务,以助解决分歧 :
民政事务总署和18区民政事务处,为业主举办各类教育活动,例如研讨会、训练课程、讲座、访问、展览、防火演习等,让他们能履行有关管理和维修自己物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