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業主立案法團就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提供更多選擇

就傳媒查詢有關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時遇到的疑問,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回應如下︰

民政事務總署最近獲悉一些業主及法團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時,就保險公司提供的服務遇到一些疑問。

發言人說:「本署得悉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已經發出通告,指出會員在處理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申請時,在不涉及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應提供無須收取額外保費而又符合法例規定的方案,供消費者選擇。」

「舉例而言,法團可要求更改現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保單,或要求大廈經理人在其現有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保單的受保人一項加上法團名稱,以符合法例規定的最低承保額(即1,000萬元)及範圍(即第三者身體受傷及/或死亡)。保險公司應視乎個案是否涉及額外風險而釐定保費;至於其他行政費用(如適用),則應以收回成本為原則。」

「舉例而言,法團可要求更改現有第三者風險保險保單,或要求大廈經理人在其現有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保單的受保人一項加上法團名稱,以符合法例規定的最低承保額(即1,000萬元)及範圍(即第三者身體受傷及/或死亡)。保險公司應視乎個案是否涉及額外風險而釐定保費;至於其他行政費用(如適用),則應以收回成本為原則。」

民政事務總署得悉保聯為加快落實上述建議,已通知其會員公司,保險代理及兩家保險經紀協會有關實務指引。保聯亦建議其會員公司,考慮為法團提供額外方案:如果保單的賠償限額不少於港幣1,000萬元,而該限額又涵蓋新法例規定就第三者身體受傷及/或死亡而招致的法律責任,則其會員公司可透過簽發背書,為法團發出保險通告,有關通告上投保人一項可以是法團或法團與大廈經理人聯名。保聯的會員公司將會通知其客戶(即法團)有關事宜。

保聯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相關事宜。法團或業主如有疑問,可瀏覽保聯網頁www.hkfi.org.hk或致電保聯熱線28619329。

新法例規定,第三者風險保險保單承保的範圍,須包括法團就大廈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而就第三者身體受傷及/或死亡而招致的法律責任。保單對每宗事故的最低承保額為1,000萬元。有關法例條文將在二○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