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關注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情況

就新聞界查詢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事宜,民政事務總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回應如下:

本署注意到有報道指一些業主及法團被要求購買額外一份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情況,已即時再次聯絡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表達關注。

保聯致會員公司的通告列明,在處理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的申請時,在不涉及額外風險的情況下,應提供無須收取額外保費而又符合法例規定的方案,供消費者選擇。

法團或業主如在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時遇到疑難,可直接聯絡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大廈管理聯絡小組。

如大廈在投購保險時有困難,無論成立法團與否,業主可以按以下步驟嘗試投保︰(一)聯絡各區民政處索取購買保險的資料;(二)民政處會把個案轉介予保聯提供協助,並向法團及業主提供獲保聯授權承保大廈第三保的保險公司的名冊,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所提供的保險顧問公司名單,以幫助法團及業主順利購買保險;(三)如大廈在組織維修工作上需要協助,民政處會安排物業管理專業人士提供一站式大廈管理服務,包括就如何改善大廈維修狀況提出建議及協助進行招標,並協助他們成立法團,從而申請政府和其他支援機構的各種貸款資助計劃,讓法團及業主在合理時間內成功購買保險。

本署重申,為大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是讓業主和公眾的利益得到最佳保障。法團只要按上述步驟,證明法團已積極盡力嘗試投保,在法例生效後,本署不會即時向法團提出檢控。

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