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 *
簡介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業主大會是大廈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平台,讓業主能討論各項大廈管理的事宜和通過決議作出重要決定。為加強對法團在業主大會上的法律支援,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與香港律師會自二零一九年九月起,合作推出「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外展法律服務」)。
服務內容
在「外展法律服務」下,具處理大廈管理事宜經驗的律師會被委派到成功申請「外展法律服務」的法團,提供不超過六小時的免費法律服務,即(i)出席法團業主大會的會前會議;(ii)閱讀法團提供與會議相關的資料;以及(iii)出席業主大會和在會上提供法律意見。
申請資格
法團須符合下列四項條件以符合申請資格:
(a)
法團在遞交申請表格時,沒有聘用任何律師;
(b)
法團所屬的建築物須為住宅或綜合用途(商住兩用)大廈;
(c)
建築物的住宅單位的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
地區 | 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 | |
---|---|---|
(i) | 港島區 | $258,000 |
(ii) | 九龍區 | $161,000 |
(iii) | 新界東 (西貢區、沙田區、大埔區和北區) |
$146,000 |
(iv) | 新界西 (荃灣區、葵青區、屯門區、元朗區和離島區) |
$125,000 |
以及;
(d)
法團在申請日期之前一年內沒有接受過「外展法律服務」。
申請日期及方法
法團須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或法團會議通過決議申請「外展法律服務」,並委任管委會成員其中一人為「獲授權人士」以作出申請。申請人須在法團業主大會的預計舉行日期前至少28日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已妥為蓋上法團印章或圖章的相關會議紀錄的副本,和預計討論或爭議事項的相關文件交回大廈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或按此連結登記。
「外展法律服務」的詳情載列於「外展法律服務」的申請簡介、申請表格和服務守則。
申請人一般會於10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申請情況的通知。如有需要,申請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補充資料。
查詢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外展法律服務」的資訊,請致電3107 3508與「外展法律服務」秘書處聯絡。
* 有關「服務」不接受與《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條例》下的工作守則或大廈公契不相關的申請,亦不接受與滲水事宜相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