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 *

簡介

大廈管理既複雜又繁瑣。業主、租客、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對日常的大廈管理和維修工作,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如果各方未能妥善溝通協調,可能會出現爭議,甚至掀起法律訴訟。

為協助有關各方面人士更有效和迅速地解決大廈管理糾紛,省卻採取法律行動的開支和時間,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聯同香港和解中心及香港調解會,於二零一五年三月推行為期兩年的「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試驗計劃」,由專業認可調解員協助涉及大廈管理糾紛的各方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

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

為進一步在社區推廣調解服務,民政總署與上述兩個調解機構議定把試驗計劃恆常化,由二零一七年三月開始合作推行「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並擴大服務範圍涵蓋綜合商業住宅大廈,協助調解法團與商業營運者就大廈公用部分管理事宜的糾紛。只要有關的各方面人士希望通過調解處理大廈管理糾紛,民政總署會安排專業調解員提供最多共15小時的免費調解服務,以協助各方達成和解協議。

開展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

正式調解會議的地點及時間

地區 地點 時間
灣仔 民政事務總署會議室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會議時間由調解員安排)
油尖旺 市建一站通資源中心會議室
(九龍大角咀福全街6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會議時間由調解員安排)
備註:會議場地會按實際情況,由民政總署安排

詳情請參閱申請表格申請簡介宣傳海報,或按此連結登記。民政總署將在收到申請者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後起計10個工作天內認收,並通知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跟進申請。

查詢

如有查詢,請與所屬地區民政事務處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

* 有關「服務」不接受與《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條例》下的工作守則或大廈公契不相關的申請,亦不接受與滲水事宜相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