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簡介
在日常大廈管理工作上,業主不時遇到各種法律問題,例如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大廈公契的詮釋、業主立案法團的權責、維修費及管理費的分攤等。為協助業主及有關組織,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下稱「法律諮詢服務」),以預約方式免費提供口頭的法律意見。
開展日期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
服務範疇
- 有關大廈管理的法律諮詢
- 由本署安排義務律師與申請人會面提供服務
服務對象
- 業主立案法團
- 業主委員會
- 業主/居民組織的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成員
- 業主
- 租客/佔用人
會見義務律師的地點及時間
地區 | 地點 | 時間 |
---|---|---|
灣仔 | 灣仔軒尼詩道130號 修頓中心31樓 民政事務總署會議室 |
逢星期一及星期四(公眾假期除外) (第一節 : 下午6時30分至7時15分) (第二節 : 下午7時30分至8時15分) |
油尖旺 | 九龍大角咀福全街6號 市建一站通資源中心會議室 |
逢星期二及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第一節 : 下午6時30分至7時15分) (第二節 : 下午7時30分至8時15分) |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如欲透過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必須到有關大廈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及相關的資料和文件。
- 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及文件不足,本署將不能處理有關申請。
- 申請人最多可帶同三人與義務律師會面,每次會面時間不多於45分鐘。
- 在下述情況下,申請將不會受理:
- 申請人已獲法律援助署提供法律援助;
- 申請人已聘請律師處理個案;
- 申請人擬諮詢的問題已有同一大廈其他申請人提出;
- 申請人在是次申請日期之前的三年內,已接受法律諮詢服務;
- 申請人擬諮詢的問題曾在之前的申請提出。
- 申請人同意並明白,民政事務總署在任何情況下也毋須就法律諮詢服務或任何根據法律諮詢服務所給予的建議或意見,對申請人或其他人負上法律責任。
- 申請人同意並明白義務律師在會面中提供的意見不代表民政事務總署的立場。
詳情請參閱申請表 。如有意申請者,請把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交回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或按此連結登記,民政事務總署收到申請者遞交填妥的電子申請表後,將會在收到申請後起計10個工作天內認收,並通知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跟進申請。
查詢
如有查詢,市民可聯絡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
* 有關「服務」不接受與《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 (《條例》)、《條例》下的工作守則或大廈公契不相關的申請,亦不接受與滲水事宜相關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