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民政事務總署推行的地方行政計劃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署長作為總目63管制人員所作報告,民政署人員為推行地方行政計劃,分別在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及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度探訪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互助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居民組織(地區團體)的大廈共41483及41286次,以及探訪了沒有任何管理形式的大廈7551及7830次。然而,民政署署長在回覆本人就審核二○一四至二○一五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問題時表示,當局並無備存已探訪大廈的名單,亦沒有回答每次進行探訪的職員人數及所需平均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署人員每次為推行地方行政計劃而探訪地區團體後,須否記錄及向上司匯報探訪的內容、成效或跟進行動;若否,民政署如何監察其人員執行該等職務,以及如何得知地區團體所面對的問題(例如大廈管理問題)並協助他們解決該等問題;
(二)鑑於有法團的代表向本人反映,民政署人員大多缺乏樓宇管理的專業知識,往往未能有效協助法團處理大廈管理事宜,民政署如何評估其人員向法團提供的參考資料的成效;及
(三)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有多少名民政署人員專責處理涉及大廈管理的求助個案;有否評估在這方面投放的資源是否足夠?
答覆︰
主席︰
在私人大廈管理方面,政府的政策是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提供法律架構和適切的參考資料,協助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建築物管理條例》(《條例》)已就大廈管理、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成立和運作,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框架。法團是獨立的法人團體,《條例》已賦予法團權力,代表業主處理大廈管理相關事宜,亦賦權業主監察法團和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此外,業主及居民亦可成立其它組織,包括業主委員會、互助委員會等協助處理大廈管理工作。同時,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署)亦在全港18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成立了由資深聯絡主任率領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聯絡小組),致力為業主和法團提供意見和支援,協助他們有效管理大廈。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目前,全港約有40000幢私人大廈。聯絡小組日常的主要工作,包括探訪這些大廈,了解業主和法團/居民組織的需要,以及為他們提供所需的參考資料。聯絡小組的目標是每年探訪每個法團/每幢私人大廈至少一次,並在有需要時,或應業主和法團要求,增加探訪個別大廈的次數。
聯絡小組人員在探訪這些大廈、法團或居民組織後,都會以指定表格記錄探訪詳情,包括日期、時間、所探訪的人士/組織/大廈名稱、探訪性質、大廈的公用部分狀況、討論和跟進事項等,以便向民政處專責人員匯報探訪情況以及所採取的跟進行動,並記錄在案。聯絡小組也會把跟進的情況/結果通知受訪人士/組織,及在有需要時為他們提供進一步的支援和協助。
正如我們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的回覆中指出,每次探訪大廈的人員數目和探訪時間,會因探訪的性質和目的而有所不同。由於涉及的大廈數以萬計,我們沒有就每次進行探訪的職員人數及所需平均時間,分項統計。
(二)大廈管理涉及的範疇非常廣泛,而且日益複雜。聯絡小組一直致力為法團和業主提供意見和支援,協助他們處理大廈的管理事宜,例如應邀列席法團會議,處理有關大廈管理的查詢,並就根據《條例》召開的會議、採購、維修、財務管理等程序,及過往的案例向他們提供意見,作為參考。
如有需要,聯絡小組會建議業主和法團徵詢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或轉介他們與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聯絡,預約免費的專業意見諮詢服務。
如果法團與業主就大廈管理出現爭議,聯絡小組會盡力鼓勵和協助雙方加強溝通或透過調解,解決糾紛。如果爭議持續,聯絡小組會轉介他們與民政署特設的「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專家會面。顧問小組由不同專業人士組成,專責向業主或法團提供中肯和權威的專業意見,以協助解決爭議。如爭議仍然持續,聯絡小組會建議業主或法團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考慮根據《條例》把爭議提交土地審裁處裁決。
為了加強聯絡小組人員在大廈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民政署定期與大專院校合辦訓練課程,從法律層面探討多層大廈的管理,也定期舉辦專題研討會及工作坊,研習與大廈管理有關的實務和案例。除了在職培訓外,該署每年均預留款項,資助聯絡主任修讀大專院校開辦的大廈管理課程,進一步加強聯絡主任的專業知識,以便他們能更有效地向業主和法團提供意見和支援。
(三)民政署不時檢討大廈管理工作方面的人手編制和工作範圍,以切合實際情況和需要。現時,民政署470多名聯絡主任中,約有四分之一(即約120名)聯絡主任是專職從事大廈管理工作;過去五年,負責大廈管理的聯絡主任數目,亦已增加了約9%。
除了增加人手處理大廈管理工作外,近年民政署亦積極透過重訂優次和優化工作安排,推出多項針對性的措施和計劃(例如「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在「三無」大廈招募「居民聯絡大使」、為擔任法團職務的業主提供系統性的培訓、成立「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等),更有效地協助業主妥善管理大廈,並集中資源和騰出更多時間,讓聯絡主任專注於處理較複雜的大廈管理個案。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