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則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及《大廈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則》

(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補註: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是《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主管當局。民政事務總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執行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