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的角色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是《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主管當局。民政事務總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執行部門,負責協助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及處理有關大廈管理和法團運作的事宜。

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會向私人大廈業主提供意見,協助他們解決與大廈管理有關的問題,但不會代替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一般來說,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會:

  • 就成立法團的程序,向業主提供意見;
  • 向業主會議召集人發出豁免土地查冊收費證明書,讓他向土地註冊處免費索取其大廈的土地記錄,以便召開會議籌組法團。每一建築物只會獲發有關證明書一次;
  • 應邀出席業主會議,並在有需要時向業主提供意見;
  • 處理業主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A條要求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頒令召開業主會議的申請;
  • 就法團的運作事宜,向業主提供意見;
  • 舉辦教育和宣傳活動,以推廣良好有效的大廈管理方法;
  • 處理有關大廈管理的查詢和投訴;
  • 協助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處理糾紛,或轉介由民政事務總署與專業學會 / 人士合作推行的服務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