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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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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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怎樣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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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是《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主管當局。民政事務總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執行部門。
(49.3 MB)
第一章—引言
(1,420KB)
第二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方法
(1,409KB)
第三章—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
(2,655KB)
第四章—民政事務總署向業主提供的協助
(1,328KB)
第五章—結語
(1,343KB)
附錄
(4,8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