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規定全港就業人士,都必須參加該公積金計劃,除非他已參加現有符合法例訂明豁免規定的退休金計劃;
  • 法例規定僱員每月須供款現金入息的百分之五,而僱主亦須作出相等的供款;
  • 如果僱員的每月現金入息低於七千一百元,僱員可無須供款,但僱主亦須安排僱員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為僱員供款百分之五;
  • 條例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全面執行,有關法例的內容,可參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編印的《強積金與你》,或致電2918 0102向積金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