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補償條例》
- 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任何人士,包括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居民組織所聘用的管理員、看更、清潔工人及水電技工等;
- 若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須通知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及負上《僱傭補償條例》(《條例》)下的賠償責任;
- 強制規定所有僱主須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以承擔《條例》範圍內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責任,違例的僱主可被檢控;
- 有關法例的內容,可參閱勞工處編印的《僱員補償條例簡介》,或可致電 2717 1771 向勞工處查詢(電話由「1823 政府熱線」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