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電力測試的程序

  • 必須僱用註冊電業承辦商為電力裝置進行測試;
  • 要求電業承辦商於測試後一個月,為電力裝置簽發「定期測試證明書」(表格WR2)
  • 於證書簽發兩星期內,把證書連同加簽費用遞交機電工程署加簽;
  • 加簽後的證書會經郵遞寄回業主立案法團。機電工程署會在加簽前抽樣檢查經已檢定為及格的電力裝置;
  • 為確保電力裝置符合有關法例之安全標準,機電工程署有權隨時作不定期的抽樣檢查。請把證書妥善保存,並於有關人員巡查時提交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