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建築工程
- 任何建築工程(例如建造、修葺、拆卸、改動及渠務工程),須在動工前得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否則即屬違例;
- 未經批准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0,000元及監禁兩年,以及在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0元;
- 業主可委聘建築專業人士檢查現有建築工程是否違例。此外,有關建築專業人士也可代業主立案法團等委託人查閱屋宇署備存的核准建築圖則和入伙紙記錄;
- 違例建築工程包括︰
- 改建走火通道或在天台、平台違例進行建築工程;
- 在防煙門後的樓梯間建造門口、抽氣孔等;
- 未經批准加建鐵籠、簷篷、花架等;
- 安裝外掩閘,阻塞走火通道;
- 非法接駁喉管/渠,例如把污水管/渠連接雨水管/渠等。
- 如發現違例建築工程,應向屋宇署舉報,以便該署盡快展開調查及採取行動。
屋宇署熱線:2626 1616
投訴正在進行的違例建築工程熱線:2626 1313
(上述電話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 屋宇署提供有關如何清拆僭建物的相關資訊以協助業主,相關資訊亦可向屋宇署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