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裝置

  • 根據《氣體安全條例》規定,氣體供應系統的維修保養工作,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以確保該系統的安全運作;
  • 大廈範圍內的氣體供應系統(包括上給供氣喉管)應定期由氣體供應公司進行檢查;
  • 氣體裝置應至少每18個月進行一次例行檢查;
  • 不要儲存過量的瓶裝石油氣;
  • 如在公共地方發現棄置的石油氣瓶,可通知有關供應商收回;
  • 如發覺有煤氣或石油氣泄漏,切勿點火及開動電器;包括按門鈴及打電話,應先打開室內所有門窗,然後關上單位的氣體供應總掣,並借用隔鄰單位的電話報警求助;
  • 禁止使用無煙道式氣體熱水爐;
  • 如有任何有關氣體安全的查詢,可致電機電工程處氣體標準事務處電話 2808 3683 或「1823政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