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

  • 大廈的基本消防設備,一般包括在各層設置的滅火喉、滅火筒、火警警報系統或消防花灑系統;
  • 這些裝置及設備,是為了在火警時能發出警報或把火源局限及撲滅;
  • 為確保這些設備能正常操作,業主立案法團應聘用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定期檢查及保養各種消防設備,最少每十二個月一次;
  • 如發現該等設備不妥善或損壞,應立即聘請認可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檢查及修理;
  • 法團如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資格有疑問,可致電 2733 1567 向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消防設施監督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