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分類及回收

  • 樓宇管理組織應在方便的地方設置適當及足夠的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如分類回收筒,以供居民使用。

    (從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建築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規例》要求所有新發展大廈均須提供足夠的地方作廢物分類及回收。)

  • 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不得阻礙走火通道或引致火警。大廈管理團體可參考環境保護署的「家居廢物源頭分類計劃」以了解在住宅樓宇設置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的可行位置並相關的消防安全要求。
  • 可回收物料種類包括所有廢紙、塑膠(如塑膠容器及膠袋)、金屬(如奶粉罐及煮食用具)、舊衣服、電腦、電器電子用品及充電池等。
  • 須定期清潔及保養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以避免對居民構成滋擾。
  • 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上應有清楚的標貼。已破損或褪色標貼應當更換。
  • 提醒居民不要將受污染的廢物放入廢物分類及回收設施。
  • 安排定期收集可回收物料,並存放在適當的位置,如地下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待回收商前來收集作循環再用/再造。
  • 適當記錄可回收物料的重量及所有收集及交收,以確保收集到的可回收物料均被送往循環再用/再造。
  • 在當眼處張貼海報,以推廣廢物分類。
  • 定期舉辦宣傳活動,以提高居民的環保意識及參與。
  • 定期向住戶匯報收集作循環再用/再造的可回收物料之數量。
  • 廢物減量及回收的資料亦已刊載於環境保護署的網頁www.epd.gov.hk。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環境保護署熱線2838 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