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及招標程序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

8.0
簽訂合約的時間
 
8.1
為減少由於法團在通過一些大型項目的決議後,於極短時間内與供應商/承辦商簽訂合約而可能引起的糾紛,如投標價值超過法團每年預算的20%,有關法團應視乎個案情況,考慮在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有關決議後至少一個月,才與供應商/承辦商簽訂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