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及招標程序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

7.0
保存和查閱與招標程序相關的文件1
 
7.1
管委會須讓主管當局、租客代表、業主、註冊承押人,或任何其他由業主或註冊承押人以書面方式授權的人士,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閱所有招標/投標文件、合約副本、帳目和發票,以及其他法團管有並與採購供應品、貨品和服務有關的文件。管委會須在收取合理的費用後,提供有關文件的副本。
 
7.2
上文第7.1段所述的文件須載有足夠資料,讓查閱的人士可計算法團在他查閱文件時的財務負擔(包括任何日後的財務負擔)。
 
1 請同時參閱《條例》第20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