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日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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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管理日常運作
財務事項
採購及招標程序
工作守則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
採購及招標程序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
4.0
邀請遞交標書的數目
4.1
按《條例》第20A條或附表7第5段如須進行招標,邀請遞交的標書最少須達以下數目:
就採購價值超過10,000元但不超過200,000元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合約而言,最少須邀請遞交三份標書;或
就採購價值超過200,000元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合約而言,最少須邀請遞交五份標書。
4.2
如接獲的有效標書數目少於上述規定,管委會須通過決議決定是否接受該次投標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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