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大厦管理外展法律咨询服务 *
简介
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业主大会是大厦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平台,让业主能讨论各项大厦管理的事宜和通过决议作出重要决定。为加强对法团在业主大会上的法律支援,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与香港律师会自二零一九年九月起,合作推出「免费大厦管理外展法律谘询服务」(「外展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在「外展法律服务」下,具处理大厦管理事宜经验的律师会被委派到成功申请「外展法律服务」的法团,提供不超过六小时的免费法律服务,即(i)出席法团业主大会的会前会议;(ii)阅读法团提供与会议相关的资料;以及(iii)出席业主大会和在会上提供法律意见。
申请资格
法团须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以符合申请资格:
(a)
法团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没有聘用任何律师;
(b)
法团所属的建筑物须为住宅或综合用途(商住两用)大厦;
(c)
建筑物的住宅单位的每年平均应课差饷租值不超过:
地区 | 每年平均应课差饷租值 | |
---|---|---|
(i) | 港岛区 | $258,000 |
(ii) | 九龙区 | $161,000 |
(iii) | 新界东 (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和北区) |
$146,000 |
(iv) | 新界西 (荃湾区、葵青区、屯门区、元朗区和离岛区) |
$125,000 |
以及;
(d)
法团在申请日期之前一年内没有接受过「外展法律服务」。
申请日期及方法
法团须经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或法团会议通过决议申请「外展法律服务」,并委任管委会成员其中一人为「获授权人士」以作出申请。申请人须在法团业主大会的预计举行日期前至少28日前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已妥为盖上法团印章或图章的相关会议纪录的副本,和预计讨论或争议事项的相关文件交回大厦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民政处),或按此连结登记。
「外展法律服务」的详情载列于「外展法律服务」的申请简介、申请表格和服务守则。
申请人一般会于10个工作天内收到有关申请情况的通知。如有需要,申请者可能会被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查询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外展法律服务」的资讯,请致电3107 3508与「外展法律服务」秘书处联络。
* 有关「服务」不接受与《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条例》)、《条例》下的工作守则或大厦公契不相关的申请,亦不接受与渗水事宜相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