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免费法律谘询服务 *
简介
在日常大厦管理工作上,业主不时遇到各种法律问题,例如对《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及大厦公契的诠释、业主立案法团的权责、维修费及管理费的分摊等。为协助业主及有关组织,民政事务总署与香港律师会合作推行「大厦管理免费法律谘询服务」(下称「法律谘询服务」),以预约方式免费提供口头的法律意见。
开展日期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
服务范畴
- 有关大厦管理的法律谘询
- 由本署安排义务律师与申请人会面提供服务
服务对象
- 业主立案法团
- 业主委员会
- 业主/居民组织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 业主
- 租客/占用人
会见义务律师的地点及时间
地区 | 地点 | 时间 |
---|---|---|
湾仔 | 湾仔轩尼诗道130号 修顿中心31楼 民政事务总署会议室 |
逢星期一及星期四(公众假期除外) (第一节 : 下午6时30分至7时15分) (第二节 : 下午7时30分至8时15分) |
油尖旺 | 九龙大角咀福全街6号 市建一站通资源中心会议室 |
逢星期二及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第一节 : 下午6时30分至7时15分) (第二节 : 下午7时30分至8时15分) |
注意事项
- 申请人如欲透过法律谘询服务寻求法律意见,必须到有关大厦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 如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及文件不足,本署将不能处理有关申请。
- 申请人最多可带同三人与义务律师会面,每次会面时间不多于45分钟。
- 在下述情况下,申请将不会受理:
- 申请人已获法律援助署提供法律援助;
- 申请人已聘请律师处理个案;
- 申请人拟谘询的问题已有同一大厦其他申请人提出;
- 申请人在是次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已接受法律谘询服务;
- 申请人拟谘询的问题曾在之前的申请提出。
- 申请人同意并明白,民政事务总署在任何情况下也毋须就法律谘询服务或任何根据法律谘询服务所给予的建议或意见,对申请人或其他人负上法律责任。
- 申请人同意并明白义务律师在会面中提供的意见不代表民政事务总署的立场。
详情请参阅申请表 。如有意申请者,请把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交回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或按此连结登记,民政事务总署收到申请者递交填妥的电子申请表后,将会在收到申请后起计10个工作天内认收,并通知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跟进申请。
查询
如有查询,市民可联络所属地区的民政事务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
* 有关「服务」不接受与《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 (《条例》)、《条例》下的工作守则或大厦公契不相关的申请,亦不接受与渗水事宜相关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