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大厦管理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宝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复:

问题:

《2007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于2007年8月1日实施,目的是令委出管理委员会的程序更为合理,以及协助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执行职务和行使权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按每年10月1日起计,由2002年至2007年每12个月期间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成立的法团数目分别为何;

(二)在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12个月期间,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联络小组”)平均每月处理的查询数字为何;
(三)在截至2008年9月30日止的12个月期间,向召集人发出了多少份《豁免业权查册收费证明书》,用作向土地注册处免费索取大楼的业主纪录,以便为筹组法团召开业主会议;及

(四)除了由联络小组(包括派发资料册)和香港房屋协会辖下物业管理咨询中心提供的协助外,民政事务总署有否向拟成立法团的业主提供任何协助;若有,此等协助的详情为何?

答复:

主席:

(一)由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每年按十月一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数目如下:

年份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成立的法团数目

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216

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

270

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356

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

254

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

337

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

272


(二)在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的12个月期间,民政事务总署的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联络小组”)平均每月处理1,217宗查询。

(三)在截至二零零八年九月三十日的12个月期间,当局总共向业主会议的召集人发出145份《豁免业权查册收费证明书》,让他们向土地注册处免费索取大厦的业主纪录,以筹组法团。

(四)联络小组隶属民政事务总署,是该署为协助业主处理大厦管理事务而成立的工作单位。民政事务总署一直透过联络小组协助业主成立法团。这包括就成立法团的程序向业主提供意见;发出《豁免业权查册收费证明书》予业主会议的召集人,以便他们向土地注册处免费索取大厦的业主纪录;以及列席业主会议以提供协助等。此外,民政事务总署设立了大厦管理专题网站,详载关于成立法团的实用资料,例如有关的法例、表格及刊物等。

为协助业主成立法团,民政事务总署亦与香港房屋协会手合作,向业主提供财政资助及免费法律意见。根据香港房屋协会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每个法团可获得3,000元资助,以应付筹组成立的开支。

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