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守则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供应品、货品及服务采购工作守则》及《大厦管理及安全工作守则》

(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补注: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是《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主管当局。民政事务总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的执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