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总署的角色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是《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主管当局。民政事务总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的执行部门,负责协助私人大厦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以及处理有关大厦管理和法团运作的事宜。
民政事务总署人员会向私人大厦业主提供意见,协助他们解决与大厦管理有关的问题,但不会代替业主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一般来说,民政事务总署人员会:
- 就成立法团的程序,向业主提供意见;
- 向业主会议召集人发出豁免土地查册收费证明书,让他向土地注册处免费索取其大厦的土地记录,以便召开会议筹组法团。每一建筑物只会获发有关证明书一次;
- 应邀出席业主会议,并在有需要时向业主提供意见;
- 处理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A条要求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颁令召开业主会议的申请;
- 就法团的运作事宜,向业主提供意见;
- 举办教育和宣传活动,以推广良好有效的大厦管理方法;
- 处理有关大厦管理的查询和投诉;
- 协助业主、法团和管理公司处理纠纷,或转介由民政事务总署与专业学会 / 人士合作推行的服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