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怎样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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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注: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是《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主管当局。民政事务总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的执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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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言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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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方法 PDF
(1,409KB)
第三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程序 PDF
(2,655KB)
第四章—民政事务总署向业主提供的协助 PDF
(1,328KB)
第五章—结语 PDF
(1,343KB)
附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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