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主页
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刊物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怎样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第十一版)
说明
文件格式
(文件大小)
全部
补注:由二零二二年七月一日起,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是《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主管当局。民政事务总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的执行部门。
(49.3 MB)
第一章—引言
(1,420KB)
第二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方法
(1,409KB)
第三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程序
(2,655KB)
第四章—民政事务总署向业主提供的协助
(1,328KB)
第五章—结语
(1,343KB)
附录
(4,81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