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补偿条例》
- 适用于所有根据雇佣合约或学徒训练合约受雇的任何人士,包括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或居民组织所聘用的管理员、看更、清洁工人及水电技工等;
- 若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伤或死亡,雇主须通知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及负上《雇佣补偿条例》(《条例》)下的赔偿责任;
- 强制规定所有雇主须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条例》范围内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违例的雇主可被检控;
- 有关法例的内容,可参阅劳工处编印的《雇员补偿条例简介》,或可致电 2717 1771 向劳工处查询(电话由「1823 政府热线」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