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日常运作
主页
大厦管理日常运作
财务事项
防贪倡廉
《防止贿赂条例》
《防止贿赂条例》
根据第九条:
任何代理人(业主立案法团管理委员会成员/雇员),未得主事人(业主立案法团/雇主)同意,因执行或不执行与其主事人业务有关工作(例如:进行招标)而索取/接受利益(例如:礼物、贷款、合约、折扣、优待等),即属违法;提供利益者亦属违法。
任何代理人使用虚假、错误或缺漏不全的收据、帐目或其他文件等,欺骗其主事人,即属违法。
最高刑罚监禁七年及罚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