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保安
为改善大厦的保安情况,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大厦保安设施,例如加强梯间及走廊照明、安装警钟、闭路电视、大门对讲机等;
- 大厦出入口数目应尽量减少,并应透过大闸、对讲机系统等实施通道管制;
- 正门大闸若安装电动门锁,应确保其在停电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用人手从内开启;
- 紧急出口应安装警钟,以防止未经许可人士出入;
- 天台应予限制出入,只在紧急时开放;
- 管理处应设置在正门入口,以便管理员可监视人流出入情况;
- 培养住户防盗及保安意识,使他们明白其重要性,例如出入大厦时,应随手将大闸关上;
- 采取民事诉讼禁止大厦单位用作不道德用途,藉以减少闲杂人物进入大厦;
- 大厦的圾垃房∕杂物房应时常上锁,以防窃贼匿藏;
- 机房等的钥匙应在管理处存放及上锁,只有获授权人士才可借用;
- 如环境许可,在大厦外围加建栏棚,并在幽暗地方加装照明;
- 低楼层和地面的外窗及门应加强保安,以防止未经许可人士进入;及
- 围栏、大钉或铁丝网应用于防止他人由邻近建筑物爬入。
如对大厦的防盗及保安事宜有疑问,可致电2721 2486向警务处防止罪案科查询,或可联络各区防止罪案组人员。如需进一步资料,可浏览防止罪案科网页。
改善大厦保安情况,除加强大厦的防盗及保安设施外,提高管理员的质素亦是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 ,所有保安人员或担任保安工作的大厦管理员,都必须领有警务处处长发出的保安人员许可证。
法团必须聘用持有有效许可证人士担任保安工作。如法团选择委聘其他公司提供保安人员,则该等公司必须持有上述条例规定的牌照。
大厦业主亦应参考《大厦保安人员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