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保险的种类

私人大厦的三类保险∶

强制性

  • 公众责任保险(一般称为「第三者风险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以及其雇员),如在大厦管理方面疏忽而引致第三者身体受伤或/及死亡,可就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及相关的诉讼费用,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弥偿。

  • 雇员补偿保险(一般称为「劳工保险」)

    法团或大厦经理人须按照《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的规定,为执行大厦管理工作的雇员购买保险,以向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死亡的雇员作出补偿。


非强制性

  • 公共产业保险(一般称为「财物保险」)

    如大厦公共产业因火灾或其他受保风险而导致损失或损坏,投保人可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弥偿。其他受保风险包括风灾、水灾、恶意破坏等。